7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出台的四个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权威性解读。有关部门指出,鼓励兼职兼薪,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制和按项目分配制度将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此次改革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以往较为敏感的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兼职的限制被打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相关事宜。与该意见一起出台的还有《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制》、《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有关方面希望通过这4个文件构建的政策平台,着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介绍说,目前全省各类事业单位近5万个,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占全省人才总量的1/3。但近年来,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此次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解放人才、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涉及的范围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兼职兼薪指导意见”不适用具有或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单位必须根据干部职工的意愿,既可实行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也可全部实行。
岗位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要求,制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合理拉开不同岗位的分配档次;职工工资收入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此外,还要实施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评估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形式,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才市场指导价位、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情况,制订并适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等次的确定可采用系数法,以利工资的调整和晋升;同一岗位可设若干工资等级,各岗位工资标准间应适当拉开差距,重点提高关键性技术、管理岗位的工资水平,向一线倾斜。
借用高校科研单位分配形式
《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具体明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小组间责、权、利关系。按项目分配完善考核验收办法,项目的考核评审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包括年中兑现,也要先考核后兑现。项目小组要进行收入再分配。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协商确定负责项目期间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完成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可分阶段兑现部分收入,但项目预期收入的50%必须待项目完成后兑现。负责项目期间,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资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各项社保费用仍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优秀人才工资可协商
这是一种内部分配形式,指对受聘于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才的市场价值,平等协商受聘人员的工资收入,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制》明确规定,单位应公布关键岗位的应聘条件,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工资收入水平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工资合同,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与后者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工资合同执行期间,受聘人员的档案工资由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兼职兼薪不再受限
兼职兼薪是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如果兼职工作需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的,或者需使用单位设施设备、专用技术,需要单位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的,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为稳步推行此项政策,省里确定南京师范大学、省人民医院、省演艺集团为省直试点单位,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