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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居最高   2006-10-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截至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大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今年全国有20个省(区、市)应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只有江西、西藏两省区尚未调整颁布。另外,今年还有9个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再次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当前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市),最低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该内容已被作者修改.2007-1-16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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